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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建委原主任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时间:2011-09-25 18:43:28

  

 
受贿八百余万主要来自房地产公司
 
  本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因受贿867万余元,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原调研员赵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今年54岁的仇春利曾先后担任过北京市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区建委主任、区国资委主任。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1994年至2008年期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23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其中包括房产两套、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和一辆价值1.6万多元的宝马牌自行车。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人民币360万余元。

  在被法院认定的仇春利的23笔受贿中,有10笔来自房地产公司,许多在通州区范围内知名的房地产项目均赫然在目。这些贿赂中,最少的一笔为3万元,最多的一笔则是仇春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一套房产,转卖获利76万余元。除此之外,在企业资质升级中提供帮助是仇春利受贿的另一主要途径,例如他曾在为北京梨园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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