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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2002)

时间:2011-10-07 20:30:27

  

样式之二十六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情形。
  ②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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