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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兵役法的决定等

时间:2011-11-03 11:51:39

  

 
  本网讯 记者陈丽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0月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3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8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黄尔梅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在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议程比较多,也很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好。

  吴邦国说,修改后的兵役法,适应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增加了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的规定,完善了军人基本待遇和抚恤优待政策,充实了士兵和军官退役安置、促进就业等内容,对于保证兵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便于公民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常委会对居民身份证法作了部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一代证停止使用期限,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内容,强化了对公民信息的安全保护,完善了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吴邦国指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本届以来,代表们先后提出60多件修改完善这部法律的议案。我们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考虑到民事案件量大面广,各方面都很关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下一步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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