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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辩证看待小额诉讼制度

时间:2011-11-10 22:13:59

  

  本网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袁定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固然具有及时化解纠纷,避免迟到正义等优势,但该优势能否发挥以及是否会带来一些副产品,也是值得担忧的。其为当事人提供廉价正义和及时正义的正面价值往往被非理性地夸大了。
  肖建国认为,首先,这一优势可能被法院调解所吸收。毕竟法院调解同样具有一审终审效果,在当前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和注重调撤率的绩效考评指挥棒下,小额诉讼究竟能走多远,尚需实践检验。

  其次,这一优势可能为法院强化强制性调解提供合法依据。过去,法院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接受,法院只能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有了小额诉讼程序,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法院就可以不顾及当事人意愿,动用判决,促成调解。

  最后,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处理的5000元以下民事案件,一般是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争议金额不高,但当事人之间往往严重对立,证据也不好找。如果法院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而像过去那样“谁主张谁举证”,一旦判决就没有上诉的机会,那么,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反倒可能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所以,对于小额诉讼制度需要辩证看待。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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