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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3-06-21 14:25:16

  

黑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6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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