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2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2013年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重庆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具体如下:
伤残等级死亡/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死亡/一级赔偿金城镇户口459360元,农村户口147665.4元;
交通事故二级赔偿金城镇户口413424元,农村户口132898.86元;
交通事故三级赔偿金城镇户口367488元,农村户口118132.32元;
交通事故四级赔偿金城镇户口321552元,农村户口103365.78元;
交通事故五级赔偿金城镇户口275616元,农村户口88599.24元;
交通事故六级赔偿金城镇户口229680元,农村户口73832.7元;
交通事故七级赔偿金城镇户口183744元,农村户口590661.6元;
交通事故八级赔偿金城镇户口137808元,农村户口44299.62 元;
交通事故九级赔偿金城镇户口91872元,农村户口29533.08 元;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金城镇户口45936 元,农村户口14766.54 元;
注:六十岁以上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依据实际年龄和伤残综合指数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