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属沿海发达省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比较高,参照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比2012年有了小幅提高,具体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死亡/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69100元,农村居民29104元;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138200元,农村居民58208元;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07300元,农村居民87312元;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76400元,农村居民116416元;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345500元,农村居民145520元;
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414600元,农村居民174624元;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483700元,农村居民203728元;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552800元,农村居民232832元;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621900元,农村居民261936元;
交通事故一级/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91000元,农村居民291040元;
注:六十岁以上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依据实际年龄和伤残综合指数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