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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纠纷律师解答:房屋漏水谁担责?

时间:2018-10-28 17:38:49

  

咨询问题:“我家房屋外墙渗水,导致家中墙纸发霉,物业公司也不来修。”鹏欣尚城的业主李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果,于近日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经法官解释,李先生了解到该问题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解决,最终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如数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放弃违约金诉求。

谢瑛律师:不少业主认为花了一辈子积蓄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出现渗漏、裂缝等问题,物业公司没有解决就不缴纳物业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是有保质期的,在购房时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房屋质量保修卡,业主可以对照保修卡的约定,对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其提供维修服务

而对超出质量保质期后发现的公共部分存在的质量问题,因购房时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由物业公司按程序向房管局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因此,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通过相应的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以拖欠、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房屋质量问题置之不理,从而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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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专业的律师。咨询热线1391383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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