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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当事人需缴纳契税。离婚夫妻分割共同购置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自然发生变更,但是因离婚变更房屋产权证,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函(1999)第391号批复的精神,离婚变更产权人为夫妻的另一方的,不需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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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