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个老好人,经人介绍与同乡女子王某相识,虽发觉她脾气暴躁,但经不住媒人的劝说,于是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与王某结成连理。谁知,妻子王某婚后没有和胡某发生争执,却和婆婆因为不睦而经常发生争吵。婚后3年,胡某身边的两个女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甚至数次动手,母亲3次住院。今年初,婆媳过年期间发生两次冲突,胡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称,之所以支持了胡某的离婚诉请,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暴力女”王某经常对婆婆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因此,王某对其婆婆的打骂行为也构成了家庭暴力。 (程磊 卢敬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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