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39-138-37195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婚姻家庭 > 资讯内容

协议离婚常见纠纷及防范六之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的纠纷

时间:2018-10-30 11:46:41

  
法律风险: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产生两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甚至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应如何掌握和处理涉及多份离婚协议的纠纷呢?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南京离婚律师提醒您:
  遇到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免贻误良机造成证据灭失、财产损失。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请致电:13913837195。预约咨询立即获得“专业律师1对1接待+专属方案”。

139-138-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