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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未登记有继承权吗?

时间:2011-02-13 16:56:18

  

  
    
问: 

2002年春,我与郑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发现郑某经常参与赌博至深夜不归。为此,我们多次发生争吵,在亲戚、朋友多方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双方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郑某勤俭持家,两年时间便建了新房,并购买了货车搞起长途运输。经朋友劝说我又搬回家与郑一起生活,对外称我们俩又和好复婚了。去年,郑某在外出拉货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被郑某的父亲占为己有,郑的父母还以我不是自己的儿媳为由,将我赶出家门。请问,我在向郑某父母要求继承其遗产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

 律师答复:

我们认为你与郑某原来虽属夫妻,但已于2002年离婚,离婚时对财产已经进行了处理。后来和好复婚,但没有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你们的复婚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同时,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郑某的父母亲属于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故郑某的遗产应由他的父母继承。但是,你与郑某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添置的财产和存款,有证据加以证明的,你有分得一半财产的权利。另一半属于郑某的遗产你也无权继承,也应由他的父母继承。

  
 
   作者单位:海安县人民法院  www.jsfy.gov.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康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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